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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教育2023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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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023-08-31 03:08:21 时代教育2023年8期 郑忠国
资料简介

摘要:

中共沧州市委党校[摘 要]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科学规划和战略部署,提出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新要求。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涵养新时代法治精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体现,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守正创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郑忠国

中共沧州市委党校

[摘 要]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科学规划和战略部署,提出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新要求。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涵养新时代法治精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体现,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守正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原则,畅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路径,以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成果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关键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法律文化; 法治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继承传统法律文化方面,我们要汲取传统法律文化之精华,舍弃传统法律文化之糟粕,促进优秀文化在新时代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传统法律文化转化为具有时代性的当代法律文化,既是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以贯之的主张,也是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思想涵盖多个方面。

一是传承传统法律文化的和谐追求。和谐是指处于统一体中的事物双方之间的矛盾得到解决。中国传统文化十分讲求和谐,和谐是自然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和谐精神也是中国古代诸子百家所追求的精神所在。当前,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弘扬事关和谐社会的构筑,必须传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追求。

二是传承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教思想。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礼治秩序在传统的法律文化中被认为是维持规范的不同力量,国家政治的有形权力推行法律,而传统法律维持礼的行为规范。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礼治和道德的支撑,应当实现礼教在新时代的实际性应用。

三是传承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价值和道德品性。法律意识不是无根之草,每一种优秀的传统法律思想都有着极为深刻的道德意蕴。道德意识缘起于传统文化的伦理特性,应该继承前辈的道德化伦理体系,如仁、德、孝、义、信、忠、敬、守、节、仪、廉、耻、忍等道德化的行为标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要与传统道德评价体系契合在一起,作为法律创制和法律实施的理论支点。

二、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规章

任何法律规章制度都是基于一定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建立的,现代法律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借鉴传统法律规章,学习其蕴含的法律思想。

一是关于人道性的思想。《周礼》作为儒家重要经典的论著,曾在司法制度方面有许多论述,其论述的司法制度表现出了鲜明的人道性的思想。《周礼·地官司徒·司救》中就提及对于犯错误的百姓的处理方式,首先对其进行责备,若三次责备后仍不改正,则进行惩罚。若三次惩罚后依旧无效,则关进监狱。这种司法制度体现了对罪人宽待和关怀的精神,渐进式的惩罚措施体现着鲜明的人道性思想。我们的祖先曾经创造了辉煌的文化,也曾经创造过辉煌的法律规章,而法律规章最成熟的时期是在唐代。《唐律》就规定,“凡理不可为者而为者,杖责八十”,给我们留下了值得思考和借鉴的文化资源。

二是关于“天理、国法和人情”相统一的思想。在古代司法制度中,强调要处理好天理、国法和人情之间的关系。新时代学习和借鉴传统法律规章,要坚守这一原则,这是传承中国古代司法理念的核心要义。人民群众受制于法。同时,法律制度在实施落实的过程中也要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是关于慎刑慎罚思想。慎刑慎罚思想是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西周时期有“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汉代黄老学派推崇轻刑,谨慎宽平,崇尚“不言而信,不怒而威”。现代的认罪从宽制度体现了这一传统法律规章的创新性发展。

三、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教育

中华传统法律教育以“礼”和“法”的结合为特征。“礼”源起于中国古代的宗教祭祀仪式,旨在“事神致福”。“礼”规定的是人们在日常的行为规范中要符合道德要求、遵守义务准则。“法”源起于“刑”,后经商鞅变法,又与“律”相联贯。封建统治者确立刑法,以示权威。在古代,对百姓的法律教育强调明礼为荣,背法为耻。将礼与法相结合,作为有效治国平天下的手段。古代中国的法律教育注重将刑法条文作为自觉遵守的信念和约束自己的准则。儒家的礼教是一个“后生”概念,是后人根据儒家的琐碎的社会治理理念总结归纳出的一个概念。因此,本质上,它是一个概化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管理工程。当今社会飞速发展,在风驰电掣的时代环境下,更需要将传统法律的礼教思想转化为现代社会的文明公约。古代的礼法结合思想成为治国安邦的扎实丰厚的文化储备,新时代需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法律思想带给我们的治国理念。

四、学习中华优秀尊法守法典范

一是关于“责任观”的典范。古代中国就有崇尚“责任观”的法律典范,其主要代表是孟子。孟子说: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这种观点批驳了中国封建专制条件下盛行的“义务本位”论。新时代学习传统尊法守法古代典范,是对传统权利义务观的深化,也是对公民责任或义务的不断强化。

二是关于“统一观”的典范。“统一观”是中国千百年来绵延不断的民族禀赋和法治理路,是中华民族长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核心指导思想,造就了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法制健全的良好局面,也是中国文化中不可忽略的宝贵资源。基于统一观,中国历代统治者促成了政通人和的昌盛局面,实现人民的幸福安康。大一统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是爱国主义精神在法律领域的特殊表现。

三是关于“和谐观”的典范。和谐是中华民族始终追求的共同理想和民族期盼,是志存高远、忧国忧民的政治家和法学家倡导言传身教的生活哲理,也是普通百姓渴求向往的一种极佳的生活状态。“各美其美,美人其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传统和谐观的光辉典范为新时代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借鉴。要构建和谐社会应学习古代中国关于法治促和谐的光辉范例,从而发挥和谐观在法治中的效力,促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