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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研究2023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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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惟邦本”到“以人民为中心”:民本理念的传承与发展

2023-08-31 03:08:13 教学与研究2023年8期 郑忠国
资料简介

摘要:

中共沧州市委党校摘要:传统法文化中的智慧结晶是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深厚文化底蕴和精神力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深入了解传统文化,实现传统与现代的相融合才能更好地的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优秀的理念和思想,经过千年的沉淀影响至今,其中“民惟邦本”的民本理念,“以和为贵”的和谐

从“民惟邦本”到“以人民为中心”:民本理念的传承与发展

郑忠国

中共沧州市委党校

 

摘要:传统法文化中的智慧结晶是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深厚文化底蕴和精神力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深入了解传统文化,实现传统与现代的相融合才能更好地的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优秀的理念和思想,经过千年的沉淀影响至今,其中“民惟邦本”的民本理念,“以和为贵”的和谐思想和“德法并济”的治国策略都是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他们经过创造性的转化,在当代成为我国国家治理、法律体系建设、法治理论构建的本源。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 民本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

 

一、法理设定:传统法中的民本思想

民本理念是“以民为本”,主要以“敬民”“爱民”“重民”“利民”“恤民”为表现方式。最早在《尚书》中就有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记载,民本思想在春秋战国明确,在秦汉成型,在隋唐达到鼎盛。在中国传统社会,百姓作为国家的立身之本,没有百姓,也就无所谓国家和政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历代王朝的覆灭与更迭都让统治者意识到无论是“打天下”,还是“治理天下”,都要“得民心”。民本思想的法理设计就是从法律架构中看传统法中蕴含的民本思想,尽管中国古代没有出现民主制度,但是民本思想渗透在国家各项制度和政策中,渗透在君民关系中。

(一)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统治者采取“轻徭薄赋”和“与民休息”的立法政策,旨在避免让繁重的赋税增加农民的负担,并帮助农民恢复经济,从而巩固其统治地位。举例来说,西汉初年“什五而税一”或“三十而税一”,除法定征收的徭役外,几乎没有额外的赋税,百姓极大地降低了生活负担,从事农业发展,于是便有了司马迁在《史记·律书》中的记载。“故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历朝历代统治者大多都意识到了坚持以民为本,采用薄其税敛、不违农时的原则,符合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经济,是推行民本思想的根本方法。

(二)养民富民,保护私有

在经济层面统治者必须养民、富民,由此就产生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有学者认为:“人民的幸福表现在以法律维持社会秩序和均势,表现在公民人身安全和他们的私有财产有保障,表现在全体公民不用过度劳动就能满足自己的需要。”统治者从法律制度层面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如唐代的“占田过限”罪,保护农民的私有土地不受贵族的非法侵占,这也是有利于民的政策,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孟子·梁惠王上》中写到“有恒产者有恒心。”荀子提出,不富民则会导致“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管仲曾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可见只有保护百姓的私有财产,维护其合法利益,才能让人们产生对法律制度的信任,产生对政权的信仰和拥护,从而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统治地位。

(三)以人为本,矜恤人命

中国传统法重公权轻私权,古代社会刑法发达,我们也可以从刑事政策中品味出传统法文化始终秉持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一方面,在慎重适用死刑。死刑复核制度在汉代有了萌芽;魏晋南北朝,死刑核准权收归中央;隋唐时期,我国有了“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唐律》明确规定:“死罪囚,谓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讫,然始下决。”明清时期,秋审案件有了“缓决”。死刑复核制度的发展过程折射出了古代刑罚的人文精神。另一方面,法律矜恤老幼,宽宥残疾,照顾弱势群体。《礼记》有云:“八十九十曰耄,七十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秦朝素来以苛刑著称,《云梦秦简》中也记载了秦朝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仍年幼者予以从轻处罚。《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例》都规定了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者犯罪可以免除或减轻刑罚。以上种种,在重视刑法的传统社会,都是民本思想的体现。

二、法理创新: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3 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法理学内涵。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法治发展为了人民利益,法治依靠人民,法治保障人民权益,法治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和坚持公平正义之法治价值。这是对古代民本思想法理观的创造性转化。古代的民本思想诞生于封建皇权至上的背景之下,采取的富民、养民措施也是为了维护统治集团的利益,人民依然是被统治、被压迫的对象。传统的“民惟邦本”理念带有不可避免的阶级局限性。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关注的是人民的主体地位,关注人民主权,维护人民在生活中的各项权益:

首先,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法治化道路中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拓宽人民调解、人民陪审、人民监督的渠道,让人民充分参与到法治实施的全过程。其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关心人民福祉,重视人民诉求,维护人民利益,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切实保障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各项权利。再次,要实现法治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包含立法、执法、司法、法学研究、法治教育等多项成果。立法要注重对人民权利的救济,实现良法善治;执法和司法要提高运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学研究和法治教育也要立足于人民群众为出发点。最后,法治价值的实现由人民来评判。

在私有财产保护上,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典更是一部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刑法和刑事政策上也重视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例如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采取从轻处罚,再如刑罚适用的审慎态度,如此种种,均体现了对传统法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继承。